关于优化域名命名审核标准的通知
时间:2015-02-08    浏览次数:2526次    来源:海峡四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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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CNNIC通知,为进一步完善域名命名审核政策,保证域名命名审核管理的规范性、科学性,结合日常各注册服务机构反馈的审核建议,CNNIC对现行域名命名审核标准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,现特通知如下:
 
1.“中文.cn”域名,将不再进行相关性商标民事权益审核。
2. 针对“中文.中国”域名,相关性民事权益审核做了如下优化调整:

1)注册者可以注册含有其商标\组织名称的连续两个(含)以上文字组合的词汇。

注册者的商标为“金阳光”,则可以申请注册 “金阳”、“北京金阳”、“阳光”、“阳光普照”、“金色阳光”、“金阳光”等词汇。

注册者泰丰辉煌通讯电子有限公司,可申请注册“泰丰”、“北京辉煌”、“通讯”、 “通讯公司”、“电子仪器”、“有限公司”等词汇。

2)组织类型用户可以注册其组织名称的简称词汇。如:四川博物馆,可申请注册其简称“川博.中国”。

3)增加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权益有效性的认定要求(如:著作权、外观专利涉及证书、版权、ICP备案的网站名称等)。若注册者提交了表明其与申

请词汇有一定权益关系的其他权益证明资料,可以认定具有相关权益,则可予以注册。
  
2013年7月8日(零点)以后注册的域名按照调整后标准进行审核.

 

   四度信息

2013年7月12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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